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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课程体系构建的路径探析
一、引言随着社会产业结构的不断转型升级,新产业、新经济、新模式的出现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有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的冲击,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对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的政策文件。《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初步提出将专业群建设作为“双高计划”的任务之一。随后,《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进一步提出“集中力量建设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双高计划的重要任务,明确了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是深化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二、高水平专业群课程体系构建的价值意义(一)高水平专业群的内涵专业群的本质并非是简单地把若干个专业集合在一起,而是以特色专业为核心,以关联专业为辅助的若干专业的集合体,群内各专业具有结构有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特征,即教学模式互通性强、师资队伍互补性大、教学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就业相关度高。专业群的组群逻辑务必遵循国家和区域重点产业链发展战略。因此,专业群是专业发展的高级形态,是教育资源整合的产物,也是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重要表现形式。(二)从专业走向专业群的根本原因随着新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集群化已成为新经济的发展态势,很多区域已建成富有特色且相当规模的产业集群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和综合化的特征,建设适应产业集群式发展的专业群势在必行。职业教育是一种面向产业、行业、职业的教育类型,其核心办学目标是满足产业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动态需求。专业群可以根据产业结构的变化,利用群内共享的教学资源,在培养过程中对群内专业开设课程进行灵活组合,及时调整。由此可见,产业集群化发展带来的新需求,是单个专业培养无法满足的,这是专业群产生的根本原因。(三)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重要任務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核心功能是人才培养,而课程体系构建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支撑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与核心模块,也是连接群内其它教育活动的纽带。其决定了人才培养的效果是否符合社会市场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等基本职业岗位能力及素质要求。因此,理清产业链人才需求与专业群培养的对接关系,确定面向专业群特定服务域的课程体系是专业群课程体系构建的首要任务。三、高水平专业群课程体系构建的路径高职院校专业群需要精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专业群与产业链的匹配度,将人才培养目标链与行业企业职业标准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本文意在通过对社会、学校、学生三方的需求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实现专业群课程体系与行业企业职业标准的有机融合,如图1所示。(一)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定位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主要依据“外部需求”“学生状况”“教育条件”三个方面因素进行制定,即从“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能否培养人”这三个问题之间寻找平衡点,制定出符合社会产业链发展需求、学生岗位群发展需求和学校专业群发展需求的切实可行的目标。因此,构建专业群课程体系一定要先对当前的社发展背景、学校发展背景和学生发展背景做充分的调研分析,主要从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也是课程体系总目标。(二)职业岗位群工作过程的剖析通过职业岗位群工作过程的剖析,对人才培养目标(即课程体系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确保职业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能力标准与专业群课程体系高度匹配。主要根据产业工作链的需求,定位专业群面向的职业和岗位群,其中以长期的职业发展规划为标准,把岗位群面向划分为就业岗位群(毕业三年内)、目标岗位群(毕业三年到五年内)和未来发展岗位群(毕业五年以上)。进而将职业岗位群要求获取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以及职业岗位群中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进行分解,归纳筛选出对应的职业能力及素质标准,作为专业群课程体系构建的依据。(三)专业群课程体系的构建专业群课程体系是指同一专业群不同专业的不同课程门类的排列,是教学内容和进程的总和,决定了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后将获得怎样的知识结构。这意味着课程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把每个零散的课程模块科学地连接起来的过程,因此,明确课程体系由哪些课程模块构成以及理清每个课程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专业群课程体系构建的第一步。教育部2019年6月发布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明确规范了“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还提出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以及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因此,把专业群课程体系划分为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和专业(技能)课程模块两大课程模块,并根据国家对公共基础课程开设相关要求,以及产业链对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对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和专业(技能)课程模块做进一步划分。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开足开齐公共基础课程”,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高职院校学生的通识素质培养。通过建设思政类课程、计算机基础类课程、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通识基础类课程、体育与艺术类课程等,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职业核心素养等,为学生长远的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主要开设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学生进入专业(技能)课程学习前,先通过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和职业素养,掌握通识基础知识。2.专业(技能)课程模块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发展,很多重复性的工作被机械所取代,因此加强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更加重要。但在传统的职业教育中,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往往是独立存在的,学生难以通过有限的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形成系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因此,可以通过构建“五育”课程体系,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搭建一个桥梁,把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公共基础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导向,根据专业群特点和优势,深度挖掘专业知识体系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创新创业元素、体育元素、美育元素、劳模精神元素及其价值,并有机融入专业(技能)课程,把素质教育贯彻到整个培养体系中,真正实现“德、智、体、美、劳”全过程培养。(1)理实一体化课程模块理实一体化课程模块主要是在第二至五学期开设,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构成,主要依据职业岗位能力剖析对理实一体化课程模块进行分层,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合理分配实现教学目标,确保满足“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50%以上”的要求。专业基础课程是指专业群平台必修课程,根据群内各专业共同培养目标及要求开设的课程,主要培养学生职业岗位群的职业基础能力。专业方向课程是指专业群内不同专业的必修课程,各专业根据各自专业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开设的课程,培养学生各自特有的职业专项能力。专业拓展课程是指专业群平台选修课程,根据群内各专业延伸的培养目标及要求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未来就业定位及发展方向选修课程。其中,依据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要求,群内各专业从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中拟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重点建设该类课程,确保对学生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2)集中实践课程模块学生刚接触专业课程的学习,一般对自己就读的专业认识还不深,更不清楚自己未来的职业岗位群面向。如果教师只是在课堂上做简单的介绍,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无法引导学生形成系统的职业发展规划以及每个阶段的学习目标。因此,可以在学生进入专业(技能)课程学习前开设认知见习课,组织学生到相关企业参观学习,让学生亲身感受未来的工作环境,了解产业链生成流程及职业岗位群工作过程等,明确职业发展定位。综合实训环节是顶岗实习环节和毕业设计环节的前置课程,其主要参照行业企业标准,模拟职业岗位(群)工作过程真实情景,根据校企合作共同开发项目的课程标准,以项目式工作任务对接教学内容,以项目教学法为主,讲授法为辅,组织学生围绕综合项目进行综合训练。一般在第二至四学期末开设专业综合实训,群内各专业综合本学期理实一体化课程模块的知识与技能对接职业岗位标准,开展针对性的综合实训。在第五学期末开设专业群综合实训,把学制内所要求掌握的所有知识、技能与素质串联起来对接产业链和职业岗位群标准,通过分批分组的方式开展专业群集中型综合实训。开设综合实训类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对职业岗位(群)能力的培养,提前了解未来职业岗位(群)运行模式,为顶岗实习环节的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顶岗实习环节一般开设在第六学期,安排学生到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践基地,走进真实的职业岗位(群)了解行业企业。并且对同一专业群不同专业的学生实行“轮岗制”实习,要求学生深入了解职业岗位和职业岗位群的工作过程,提高学生适应未来工作环境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顶岗实习环节由企业导师开展帮带式教学,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与技能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工作问题,实现“职业基础能力、职业专项能力、职业综合能力”的递进式成长。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专业群毕业设计考核指标应以群为单位进行设置,考核学生的职业基础能力、职业专项能力、职业综合能力和职业创新能力等,把专业群内各专业学生进行整合分组,完成毕业设计和答辩。教师可以选在认知见习环节结束后,先把毕业设计考核任务指标布置给学生,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带着“任务”学习。并把毕业设计与课程教学融会贯通到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逐步完成毕业设计的考核任务。四、高水平专业群课程实施的保障高水平专业群的课程实施与管理跨专业、跨系,甚至是跨学院,其中必然涉及复杂的统筹协调工作,这对专业群负责人的课程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专业群负责人应清晰地掌握专业群对应的产业链发展情况,并制定一系列的專业群课程实施保障机制,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置、学业评价体系构建等,及时对专业群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一)专业群师资队伍建设专业群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对专业师资进行统筹整合,突破传统专业教研室的管理模式,教师不能只熟识自己的专业领域,还要对专业群其它专业有所了解,明确专业群的发展定位。为确保教师能第一时间了解产业链的发展动态、掌握职业岗位(群)要求的新技术技能,专业群应与企业合作建设师资培训基地,不断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学习、产学研究。同时,聘请企业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参与专业群师资队伍组建,协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实践教学、教材编写等工作。其次,为了促进群内各专业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培养教师团队合作精神,还要创建专业群师资教学、科研、培训等平台。(二)专业群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由于专业群内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群综合实训环节所需的教学资源相同,因此,可以根据群内各专业所需的教学和实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制定专业群资源配给及共享机制,构建专业群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以专业群为中心合理配置各专业的教学资源。有效降低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和师资的供给,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办学效益,实现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群综合实训环节集成与优化。(三)专业群学业评价机制为准确掌握专业群学生的学习效果,构建专业群多元主体协同的学业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过程性评价,对学生一系列课程模块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过程性学业评价主要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三个环节,校内外教师主要对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其它教学活动的参与情况(如创新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做出判断。其次,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之间的互相评价是学业评价不可缺少的环节,学生通过互评和自评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学习中的不足与缺陷,找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五、总结高水平专业群是职业教育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对接区域核心产业链,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课程”始终贯穿在人才培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项目等工作中,并决定了这些工作成果的质量。高水平专业群的课程体系,应以社会产业链发展、学校专业群发展需求、学生岗位群发展需求为导向,运用全局化、产业化、模块化的思维,将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作为课程体系构建的起点,通过职业岗位群工作过程的剖析,筛选职业能力及素质标准,并以此作为依据构建专业群课程体系,以及制定课程实施的保障机制,最终通过健全的课程体系实现高水平专业群的高质量发展。参考文献:[1]张红.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路径选择[J].中国高教研究,2019(06):105-108.[2]马廷奇,王俊飞.从专业到专业群: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产业需求逻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1(08):11-15.[3]李闽.高水平专业群课程开发与课程管理的“职业化”实现路径[J].职教论坛,2020,36(12):74-77.[4]林徐润.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广东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J].教育与职业,2021(08):58-61.[基金项目: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路径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20Q01),主持人:区婉雯。]
2022-04-1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需求,优化结构。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四)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加强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职业教育扶贫。支持中部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急需的职业教育。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城市间协同合作,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五)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适应以城市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布局高等教育资源,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 (六)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七)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八)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九)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 (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十一)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十二)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十三)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四)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 (十五)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 (十六)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十七)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十八)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十九)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十一)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二十二)打造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二十三)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四)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三五”期间,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十五)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遵循相关程序、规则和章程,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在业务领域内将“一带一路”职业教育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十七)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 (二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推动一批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七、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2022-04-16 -
职业教育二十条的解读
职业教育二十条的解读(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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